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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2016年度行道树景观补植草绳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草编产品:草支垫,草袋,草帘,草绳 联系人:张经理 销售电话:15937370357 点击: 字号:

 
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临夏市园林局的委托对临夏市2016年度行道树景观补植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 招标文件编号:LXZC-2016-104
二、招标内容:
雪松430株、银杏630株、木槿200株、垂柳306株、国槐148株、法桐41株、樱花400株、红叶李165株 、椿树26株、香花槐9株、紫叶碧桃67株、红宝石海棠200株、紫玉兰100株、丰花月季100000株。
项目预算:220856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函原件;
5)投标人须具有林木生产地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符合上述资格的供应商持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政府采购科。
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3月29日至4月6日(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费:免费。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1日  下午15: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1日  下午15:00分    (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收款人: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30 0101 3577 9000 10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园路支行
交款方式:电汇、转账、网银
    联系电话:(0930)6220071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夏市园林局
招标人地址: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北滨河中路1栋                    
联系人:吴徽 
联系电话:1821500008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24号澳兰名门C座2202室
联系人:杨彬
联系电话:18694349800
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张小洪
联系电话:0930-6220056
  
                         
                           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临夏市2016年度行道树景观补植采购项目
2)种植时间:7天
3)招标内容:雪松430株、银杏630株、木槿200株、垂柳306株、国槐148株、法桐41株、樱花400株、红叶李165株 、椿树26株、香花槐9株、紫叶碧桃67株、红宝石海棠200株、紫玉兰100株、丰花月季100000株。
4)交货地点:临夏市园林局指定地点
5)项目预算:2208560.00元。
2   采购人(需方):
1)单位名称:临夏市园林局
2)联 系 人:吴徽
3)联系电话:18215000080
3   招标人:
1)单位名称: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杨彬
3)联系电话:18694349800
4   付款方式:
自签订合同之日付款30%,货物验收合格后并提供正规发票(不能提供代开发票)付款60%,其余10%作为质保金。
5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函原件;
5)投标人须具有林木生产地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质(格)证书必须为有效期以内并通过上年度年检或复审,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另标注 “与原件一致”字样或加盖“与原件一致”条章。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或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招标。
注:以上列明原件须制作到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书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进行审核,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   投标有效期: 60
7   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账户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园路支行
账    号:6630 0101 3577 9000 10
交款方式:电汇、转账、网银(须从对公账户转入,在开标48小时之前到帐,不接受其他交款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请在电汇底单附言栏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须在开标前到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银行柜台领取银行到账通知单,凭银行到账通知单受理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交纳了招标代理费后即予无息退还。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计入投标成本)支付。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文件递交后不予退还)。
2)为方便唱标,请单独密封开标信封。开标信封【内放投标文件电子版、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到账通知】单独提交。
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1日  下午15:00分(北京时间)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1日  下午15: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10     评标原则和办法:综合评分法
    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招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
11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按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向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2     投标人必须于2016年4月7日上午8:30-11:30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登记勘察现场,未经登记勘察现场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勘察现场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投标人已踏勘现场,采购方发放现场踏勘确认函,开标当天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人若不能递交现场踏勘确认函,视为无效投标。

 


一、总 则

1.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招标人”和“需方”是临夏市园林局
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等。
10)“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二、投标须知

 2.1 招标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1.2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联系方式见“投标资料表”。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七(7)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如认为有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1.3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2.2 投标

2.2.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投标应按照招标人标书要求有分包的按分包投标,且每包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投标,投若干包的可将分别投标书汇集于总标书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
4)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并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5)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和财政部令[2004]第18号中第七十四条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及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招标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7)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2 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制作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下列编制顺序给文件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在封面分别加盖“正本”或“副本”印样。
    1)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1) 投标函
       (2)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3) 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6) 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函原件。
  (7) 货物质量与售后服务承诺函
(8)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2)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投标货物偏离表(附件6)
       (2)其他技术响应、样本资料及附件  
       (3)投标人推荐的选件清单(如果有的话)
       (4)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5)投标人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列明的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2.3 投标报价

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系统所需货物、安装、检测、调试、保修、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2.2.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60日内有效。

2.2.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电汇、转账、网银(须在开标48小时之前到帐,不接受其他交款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到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银行柜台领取银行到账通知单,凭银行到账通知单受理投标文件。(收款人: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园路支行,帐号:663001013577900010)。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后且无异议,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为无效投标。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4)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2.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分包编制正本1份、副本3份投标文件,开标信封一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2.2.7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包括以下五个内容:
1)投标函(见附件2)
2)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见附件3)
3)法人授权函(见附件4)
4)投标报价表(见附件5)
5)投标货物偏离表(见附件6)
6)生产厂家授权函(见附件7)
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2.8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用标有“正本”和“副本”字样的专用信封独立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商名称(盖章)”、“包号”、“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和“请勿于2016年04月21日下午15:00分之前启封!”(盖骑缝章)的提示警句等。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注标志,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且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为方便招标人唱标,投标人将开标信封(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4)单独密封,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封装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2.2.9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青年路2号),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2.10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04月21日下午15:00分(北京时间)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2.1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2.3 开标
招标人将于“投标邀请函”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外,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开标后,将由招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公开宣读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表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2.4 合同的授予

2.4.1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在法定公示时间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该结果将做为是正式中标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中标人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 )、交货日期、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2 合同授予原则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
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

2.4.3 合同的签署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订合同。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04]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办理。此时可由招标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

2.4.4 其他

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三、澄清和质疑

3.1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3.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购买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开标前7个工作日内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LXZC 2016-104项目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7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LXZC 2016-104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四、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

 
4.1货物需求:
 
  品目 数量 技术参数
1 雪松 430株 1.苗木高度达到5m,要求根系完整,必须草绳包扎;树型优美,全冠。
2. 无病虫害苗。
2 银杏 630株 1. 胸径须在10-12cm内,带100cm土球,必须草绳包扎;树型优美,全冠。
2. 无病虫害苗。
3 木槿 200株 1.高度达到1.5m,八分枝以上,带40cm土球,必须草绳包扎。
2. 无病虫害苗。
4 垂柳 306株 1.胸径6cm,裸根;定杆高度为3m。
2. 无病虫害苗。
5 国槐 148株 1.胸径6cm,裸根;定杆高度为3m。
2. 无病虫害苗。
6 法桐 41株 1. 胸径10-12cm;定杆高度为3m。
2. 无病虫害苗。
7 樱花 400株 1. 胸径6cm,带40cm土球,必须草绳包扎;树型优美,全冠。
2. 无病虫害苗。
8 红叶李 165株 1.胸径6cm,带40cm土球,必须草绳包扎树型优美,全冠。
2. 无病虫害苗。
9 椿树 26株 1. 胸径15cm,带80cm土球,必须草绳包扎;定杆高度为3m。
2. 无病虫害苗。
10 香花槐 9株 1. 胸径8cm;定杆高度为3m。
2. 无病虫害苗。
11 紫叶碧桃 67株 1.胸径6cm,带40cm土球,必须草绳包扎;树型优美,全冠。
2.无病虫害苗。
12 红宝石海棠 200株 1. 胸径6cm,花色须为红色花;树型优美,全冠。
2. 无病虫害苗。
13 紫玉兰 100株 1. 胸径6-8cm;树型优美,全冠。
2. 无病虫害苗。
14 丰花月季 100000株 1. 花色须为红色花,营养钵苗;须2年生苗木。
2. 无病虫害苗。
 

4.2种植时间:7天

4.3交货地点:临夏市园林局指定地点


五、技术及服务要求

5.1 总体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安装、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2)除有特别要求的项目外其余质保期至少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3)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4)免费培训设备使用、操作人员。

5.2 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要求:

5.2.1售前保障

1)要求在当地或甘肃省有长驻维修工程师和技术支持人员。
2)要求向采购人和直接使用人提供所需产品的使用要求等。
3)安装过程中积极配合采购人和维修工程师共同参与产品的验收、安装。主动向采购人有关技术人员提供关于正确使用指导。

5.2.2 售后服务

1)设备保修期要求至少为一年。在保修期内接到货物发生故障的通报,要求在2个小时内做出响应。
2)要求定期派遣责任工程师巡访客户,做一些日常维护工作,并与直接使用人交流货物使用相关事宜。
3)双方协商保修期过后的维修方式,中标方尽最大力度支持用户自身的维护,以减轻用户的负担。

 


六、评标原则及办法

6.1 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6.1.1 原则

招标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1.2 组织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投标文件的商务审查评价和技术部分审查评价。
2)招标人:由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做好投标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3)监督部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纪检组、县采购办等有关监督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4)审核小组:由监督部门和交易中心项目主持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对评标委员会填写的商务打分表和技术打分表进行统计审核,并汇总计算总分。
 
 

6.2 评标内容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评估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4)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6.3评标标准

1)评标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机构按规定的规则和程序组织评标、定标工作。
3)量化计分、综合评标。首先在保证满足需求、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投标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货物价格、性能、主要货物相关要求、质保年限、售后服务承诺及资信条件、合同履约、投标文件完整性等内容进行量化计分、综合评标。
4)具体评标办法以开标会现场宣读评标办法为准。

6.4评标的程序和方法

6.4.1 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的初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核,了解其对招标文件是否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经营许可证;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投标报价实质性不完整的;   
(8)投标文件的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重要技术指标和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的;
(10)交货期、质保期未满足要求的;
(11)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1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
(13)符合“投标资料表”中列明的其它废标条件的。
如果投标人的标书未通过初步审核,评委会拒绝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2)投标的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价和比较。即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所载入的投标设备技术参数、技术性能、采用标准、质量保证措施、技术资料,以及合理的投标报价、相近业绩、售后服务、交货期等条款进行综合记分、择优选择。

6.4.2评标方法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采购方不向投标商承诺最低价中标,对未成交投标商不作任何解释说明。
具体评分分值如下:
价格评审【30分】 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商务评审【20分】 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得【3】分;
2.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同类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资料原件(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12分)【12】分;
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者得【3】分。
4、投标人提供植物检疫机构核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或《植物检疫登记证》等证明资料原件得【2】分
技术评审【50分】 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是否优于招标文件要求【5分】(优于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满足程度【5分】(完全满足得5分,有一项不满足不得分);
3、投标产品选型是否合理,应标方案是否完整、配置是否齐全(投标人所提供设备的质量、性能、先进性、稳定性和可靠性)【5分】;
4、提供投标货物保退时限、保换措施【5分】(提供包退包换措施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5、提供技术培训方案,保证使用单位人员能熟练操作,正常维护【10分】(提供技术培训方案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6、具有完整的种植技术方案【20分】(提供种植技术方案得0-20分,未提供不得分)。
 
6.5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6.5.1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

6.5.2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招标人依法享有经授权的中标供应商确定权。
评委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最高得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后,由次最高得分者作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投标人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以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拟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发布中标公告,拟中标公示届满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按实际供货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6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6.7 无效投标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 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的;
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
5) 超出投标商经营范围投标的;
6)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7)投标函、法人授权函、生产厂家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及投标货物偏离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
8)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9)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10)投标文件中每包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4)投标的产品(同一品牌、型号),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实际投标价格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否则:
① 投标阶段视为无效投标;
② 已中标而无供货的视为中标无效;
③ 已供货者,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15)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认为生产制造企业恶意抬高其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价格明显高于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任何政府采购价格的;
16)投标有效期不足60天的;
17)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
1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9)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2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2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
 

七 附件

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
附件2:投标函
附件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附件4:法人授权函
附件5:投标报价表
附件6:投标货物偏离表
附件7:生产厂家授权函
附件8:产品质量保证与服务承诺函
附件9: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附件10:近两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
(以上附件内容详见后附件)
 
 
 
 
 
 
 
 
 
 
 
 

附件1
临夏市2016年度行道树景观补植采购项目
购销合同
    根据“临夏市2016年度行道树景观补植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LXZC-2016-104  】的招标结果,                 (以下简称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编号:
二、签订地点:
三、草拟时间:     年   月   日
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号LXZC-2016-104 】投标文件的规定,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供货一览表 。     
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五、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成交结果表,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和成交结果表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和成交结果表为准。
六、合同金额:                         (¥          元)
七、一般条款:
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并为正规制造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供方负责。
2、供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4、自签订合同之日付款30%,货物验收合格后并提供正规发票(不能提供代开发票)付款60%,其余10%作为质保金。
5、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监督下认真履行。
6、违约责任: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7、质量验收:
(1)到货后需方组织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 “验收合格”字样,逾期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2)需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
(3)供方中标后货物调整的数量必须控制在10%以内,如不符合要求的,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
八、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
1、种植时间:7天
2、交货地点:临夏市园林局指定地点
3、验收单位:临夏市园林局
九、经济责任:
(一)供方责任 
(1)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
(2)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供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的,每延误一日,供应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5‰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3)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供方必须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供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尺寸大小负责包换,不视为质量问题)货物超过本合同总量的10%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
(二)、需方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
十、合同解释:
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合同法》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十一、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经供需双方和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两份,供方两份,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一份,广河县政府采购办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供方:(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需方:(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签字日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签字日期:
招标机构: 甘肃全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地    址:
 
负 责 人:
 
签字日期:

附件2:

投   标   函

致:临夏市园林局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LXZC-2016-104   的临夏市2016年度行道树景观补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6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投标保证金
 
 
 
 
     附:提交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收据复印件。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法人授权函

 
致 :临夏市园林局
本授权函声明:            (投标人全称)         任命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 LXZC-2016-104    的临夏市2016年度行道树景观补植采购项目(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信息: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临夏市2016年度行道树景观补植采购项目
编号:LXZC-2016-104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总价
(万元)
备注
             
投标总价合计 (大写):                (小写):                    
合计:(大写)    
 
 
注:1、为方便唱标,请将所投货物的商标、生产厂家为非中文名称的译为中文名称。
2、此次投标按照品目报价(须标明各品目单价及合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投标货物偏离表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规格响应情况
投标货物实际参数    偏离情况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偏离情况”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请按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中技术参数(规格)要求认真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所投产品的技术文件,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技术文件。
3.投标供应商不能简单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规格)条款作为投标规格的应答,应按投标产品填写真实技术参数值,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应为原件)。没有证明材料佐证的“正偏离”、“无偏离”,评标委员会评审中可以不予认可,并可判定投标产品对该条款的投标响应为“负偏离”;同时,未提供或未能有效提供所投产品的证明文件,不能有效说明其性能、技术参数、质量或无法保证质量以及导致评审专家理解上的误差,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附件7:

 

生产厂家授权函

 
 
临夏市园林局: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就临夏市2016年度行道树景观补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编号:LXZC-2016-104    )事宜,我公司作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特授权           (投标人名称)代理本公司产品进行投标,并按贵方与                 (投标人名称)签订的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提供中标产品。
 
 
 
 
 
                                 授权厂家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8:

 

产品质量保证与服务承诺函

 
临夏市园林局:
关于贵方2016年   月   日就临夏市2016年度行道树景观补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编号:LXZC-2016-104)事宜,我公司作为投标人,作如下保证:保证所有供应货物为原装产品,完全响应贵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安装及售后服务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使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9: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注册年份  
注册资金   单位性质  
总部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甘肃常驻机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 须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类似项目工作经历年数  
基本帐户开户银行 须附基本帐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表明投标人基本资信情况的证明原件或其原件的复印件  
 
主营范围
 
 
 
依法缴纳税收 须附凭证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须附凭证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10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本公司作为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如果投标单位是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
附件11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  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按投标形式选择填写):
(1)本公司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2)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3)本公司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我公司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如果投标单位是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
 
 
 
 

附件12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致: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与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等决定。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 定 地 址:                        
 
邮       编: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姓名(印刷体)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3代理服务费确认书

 
致: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供应商协商,本次招标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LXZC-2016-104)的招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若我单位中标,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费率向贵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投标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     务
   类
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招标代理服务费我公司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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