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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民利用水稻稻草编织防寒草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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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黑龙江省禁止野外焚烧稻草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6〕113号)要求和全省秋季农业生产暨稻草禁烧工作(双城)现场会议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用促禁、以责促禁、以管促禁,大力推进农作物稻草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探索稻草综合利用新途径,减少稻草野外焚烧行为,保护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不发生野外焚烧、不危害公共安全、不污染大气环境,在禁烧区范围严禁稻草焚烧,提高稻草综合利用率。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划定禁烧区范围。各地要将辖区(不包含农垦)内以下区域划为禁烧区域:城市建设区、乡(镇)建设区周围20公里,以机场为中心20公里区域,沿高速公路两侧各10公里,铁路两侧各5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5公里,油库、粮库等仓库周围5公里,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5公里,距离林地边缘5公里范围内,在春秋两季重点森林火险期禁止一切野外稻草焚烧行为。各地要在禁烧区设立明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档案,并将禁烧区划定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至市农委种植业管理科,联系人:苏辉,电话:8272912。
  (二)建立网格化管理防控体系。实行市级领导包县、县级领导包乡、乡级领导包村,机关干部下沉到村组,形成市、县、乡、村、村组上下联动的防控体系。以乡(镇)为单元,划分乡(镇)、村和村组三级网格,每级网格“定人、定岗、定责、定奖惩”;建立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联网的公共管理信息平台,逐级落实法律政策宣传、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具体责任,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三)全面推进稻草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稻草综合利用技术,促进稻草综合利用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提高稻草综合利用率。一是抓好稻草还田。要把稻草机械化还田作为稻草综合利用的主要方向,大力推广稻草还田耕种机械化技术模式,完善配套现有收割机稻草还田设备,引进加快稻草腐熟技术,提高稻草还田质量,扩大还田规模。要积极探索沤制有机肥的有效措施和技术,扩大生产有机肥规模。二是抓好稻草饲用。紧紧抓住全市畜牧业大发展的机遇,发挥标准化养殖场主体作用,大力推广稻草青(黄)贮、氨化、糖化、微化、膨化、发酵等技术,扩大过腹还田规模,培肥地力。三是抓好稻草生成能源。支持本地稻草固化成型燃料企业做大做强,引进稻草发电、稻草固化、稻草燃气等生物质能源转化加工企业,利用稻草加工、生产清洁能源。要鼓励、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拾禾打捆,配置高效、低排放、户用稻草炉具,高效清洁利用稻草。四是抓好稻草作原料。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切入点,积极引进稻草综合利用企业,大力推广稻草制肥、稻草制碳、稻草建材、造纸等综合利用技术,拓展稻草应用新途径。要鼓励农民利用水稻稻草编织防寒草帘、利用玉米叶发展特色编织,利用稻草增收。五是抓好稻草作基料。要充分发挥全市食用菌生产基础好的优势,引进研发推广稻草生产食用菌基料新技术,扩大优质食用菌生产,推进稻草综合利用。推广以稻草为原料的水稻育苗基质新技术,拓展稻草基料化利用途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建立农作物稻草野外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派出工作督查组(见附件)深入各地检查督导。各督查组工作结束后,要形成督查报告报市农委,由市农委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各地要按照市级模式,立即组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和巡查组,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查、重点监控,实行驻守、巡查和值班制,紧要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处理焚烧稻草行为,对恶意焚烧稻草者,依法严肃处理,确保重点区域“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对各地负监督责任,检查督导各地农作物稻草野外禁烧推进工作。各地作为实施主体,对辖区内(不含农垦)稻草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落实好稻草禁烧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加大巡查、监管和处罚力度。要积极探索对域内除农垦外的森工管理局、部队农场、劳改农场等其他农业生产企业的有效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三)强化部门联动。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稻草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办检查等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稻草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环保部门负责会同农业部门做好巡查、检查工作,指导划定稻草禁烧区域,对野外露天焚烧稻草造成的污染依法进行处罚。农机部门负责帮助经营主体选购稻草还田机械,会同农业部门指导稻草还田实施工作。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养殖大户、养殖场与种植农户、合作社等种植经营主体对接,推广稻草饲料化技术。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稻草禁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稻草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审批工作。工信部门负责积极引进稻草加工企业,推进稻草综合利用。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劝阻、制止野外焚烧稻草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查处。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稻草综合利用和促进稻草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并加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稻草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林地防火工作,在森林高火险期内严密监控,坚决制止点烧,避免产生火点。气象部门负责做好雾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机场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机场周围稻草禁烧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开辟专栏,粘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6部委联合制定的《稻草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确保入户到人,不留死角死面。要认真总结稻草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典型并扩大宣传,切实增强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稻草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多处发生焚烧稻草的县(市、区)、五大连池管委会,市政府将约谈所在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对卫星遥感监测到的全市第一个焚烧稻草着火点,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并对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强化信息反馈。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健全完善报告制度。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于10月25日前将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报送至市农委,11月15日前报送本地、本单位稻草禁烧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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