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货物下加垫横垫木或条形草支垫(稻草绳把)时,应分别加垫在枕梁上及其内 外各 1m 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的基本依据。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技术性强,是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货物、货车的完整和行车安全,充分利用货车载重力和容积,安全、迅速、合理、经济地运输货物。
第四条 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要求是:使货物均衡、稳定、合理地分布在货车上,不超载,不偏载,不偏重,不集重;能够经受正常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各种力的作用,在运输全过程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
第五条 铁路局(含专业运输公司,下同)要高度重视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配备专人负责,积极运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和设备,不断改进和完善技术管理手段,提高货物装载加固和货车满载工作质量。
铁路局及其直属货运站段应成立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货物装 载加固方案的审核、申报、实施工作,组织落实按方案装车、 装车质量签认制度和货车满载措施,以及有关技术业务指导、 监督、检查工作。 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企业应按本规则规定做好装载加固有关工作。
第六条 各装车单位应建立健全装车岗位责任制,坚持装 车从严、发站从严的原则,严格按装载加固方案装车。
重点货物实行装车质量签认制度,铁路局应制定管内装车质量签认办法,并报部备案。
第七条 本规则未规定的货物装载加固方法、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应由托运人会同承运人,在安全运输的前提下组织试运。试运的有关要求按本规则第四章办理。
第八条 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由托运人自备,其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规则有关要求,以及铁道部公布的有关技术条件。
涉及专利权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其专利保护、使用、转让及纠纷处理等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相关规定。托运人不得使用经专利管理部门认定或人民法院判决侵犯专利权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
第二章 基本技术条件
第九条 装车前应正确选择车辆,遵守货车使用限制表 (见附表1)及有关规定。未经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各类货车装载的货物不得超出货车的设计用途范围。
货车的技术参数由铁道部运输局公布,常用敞车、平车、长大货物车技术参数参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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