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草袋定额
土石方工程
1 概述
① 土石方工程定额内容
土石方工程定额内容包括土石方开挖、土石方运输、土石方的回填夯实、原土打夯、场地平整以及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等。按照开挖方法不同分为人工土石方和机械土石方两种。
② 土石方工程定额项目的划分方法
土石方工程定额项目划分时,一般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ⅰ按分项工程划分 如人工土石方分为人工挖土方、人工挖地槽、人工挖地坑、人工挖淤泥、人工挖流砂、回填土,打夯、平整场地、土方运输,支挡土板,人工打炮眼破岩石及表面平整、人工凿岩石、人工石方清理、运输。
机械土石方分为推土机推土、铲运机铲运土、挖掘机挖土、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翻斗车运土方、场地机械平整碾压等。
ⅱ 根据土壤类别划分 同样条件下开挖不同土质的土石方,将耗用不同数量的人工和机械,因此土壤类别是影响土石方开挖的一个主要因素。定额人工开挖土石方主要考虑挖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土壤,其中一类、二类土又称普通土,三类土又称坚土,四类土又称砂砾坚土。
ⅲ 根据开挖深度划分 如人工挖土方分为1.5 m、2 m、3 m、4 m、5 m、6 m、7 m以内及7 m以上子目;人工挖地槽、地坑分为1.5 m、2 m、3 m、4 m以内子目,超过4 m时按规定调整。
ⅳ 其他因素 如运距、不同的机械、不同的夯实遍数等。
③ 土石方工程列项方法
一般建筑工程土石方部分包括以下项目:
ⅰ场地平整;ⅱ土方开挖;ⅲ地槽开挖;ⅳ地坑开挖;ⅴ原土打夯;
ⅵ土方运输;ⅶ土方回填等。
2 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
① 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场地平整系指厚度在±30 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工作,超过此范围即不能执行平整场地,而应按挖填土方计算。
场地平整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底层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增加2 m计算。常见建筑物平面类型场地平整的计算公式如下:
ⅰ平面为矩形 平整场地面积:S=(A+4)(B+4)=S底+2L外+16
式中A、B——建筑物长、宽方向的外边线长(m);
S底——底层建筑面积(m2); L外——外墙边线周长(m)。
ⅱ平面为“L”形 平整场地面积:S=S底+2L外+16
ⅲ平面为圆形 平整场地面积:S=S底+2L外+4π
土石方工程
1. 土石方体积除松填外,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每立方米松方折合实方:土方为0.8立方米,石方为
2. 机械挖土石方,如单位工程量少于2000立方米时,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10 。人工挖土及用人工凿眼的石方不乘系数。
3. 外运费用按各市、各地区的有关规定计算。
(一) 人工土方
(1) 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200米以内弃土运土等项目,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地下室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相应的单项定额。
(2) 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30厘米以内的原土找平。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30厘米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3) 如采用井点排水(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套用井点排水定额。定额每套有效范围按60米,井管深度按6米计算。设备场外运输费另计。
(4) 干湿土以地下静止水位为分界线。如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划分,仍以地下静止水位为准。
(5) 人工挖土方遇下列因素时,按相应定额乘下表系数:
(二) 机械土方 (1) 机械挖土方定额已包括机械挖不到的土方(但不包括地下室地板下翻梁的土方)及修整底边所需
的人工。
(2) 推土机、铲土机等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
,运距按斜坡长度乘下表系数:
(3) 推土机·铲土机在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厘米的挖土区施工时,推土机定额乘系数1.25 ,铲土机定额乘系数1.17 。
(4)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工作时,定额乘系数1.25 ,铺设垫板用的材料·人工·辅助机械按每1000立方米增加220元计算。
(5) 挖掘机挖含石子的粘质沙土按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挖松散、风化的片、页岩或砂岩按四类土定额计算;铲运机铲运堆积土或砂时,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推一、二类土乘系数0.87 。
(6) 机械土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25%以内所需增加的人工和机械;如含水率超过25%时,定额乘系数1.15;如含水率在40%以上时另行处理。湿土排水费用另计。
(7) 机械推土或铲运土方,凡土壤中含石量大于30%或多年沉积的砂粒以及含泥砾层石质时,推土机套用机械明挖出渣定额,铲运机按四类土定额乘系数1.25 。
(三) 石方
(1) 石方类别如岩石的最厚一层大于设计横断面的75%时,按最厚一层岩石类别计算。
(2) 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费用仍按定额计算。
(3) 爆破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计算。
(4) 爆破定额是按火雷管爆破编制的,如使用其他炸药或其他引爆方法费用按实计算。
(5) 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计算的,如带水爆破,所需的绝缘材料费用另行按实计算。
(6) 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防护费用以及申请爆破的手续费、安全保证费等,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7) 基坑开挖深度以5米为准,深度超过5米,定额乘系数1.09 。
(8) 基坑开挖上口面积大于20平方米时,套用沟槽底宽7米以内定额,沟槽底宽大于7米时,套用一般开挖定额。
(9) 石方爆破现场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所需增加的临时管道材料及机械按拆费用应另行计算,但发生的风量损失不另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人工土方:
1. 综合定额工程量,以房屋基础地槽坑的挖土工程量为准。
2.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放2米计算。
3. 地槽坑挖土深度自槽坑底设计室外地坪。如原地面标高平均低于设计室外地坪30厘米以上时,挖土深度算至原地面。
4. 地槽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墙身净长线乘0.97计算,不扣除工作面、垫层及放坡重叠部分的长度,附墙垛凸出部分和垛的加深部分亦不增加。
5. 挖地槽、坑如基础或者垫层为砼时,按垫层宽度每边各增加工作面30厘米计算;挖地下室土方,按垫层底宽每边增加工作面1米(烟囱、水油池、水塔埋入地下的基础,挖土方按地下室放工作面)。如基础垂直表面需做防腐或防潮处理时,每边增加工作面80厘米。砖基础或块石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15厘米。
6. 地槽坑深如超过下表深度时,应计算放坡工程量。
7. 有放坡和工作面的地槽坑挖土体积按下式计算:
(1) 地槽:V=(B+KH+2C)HL
(2) 地坑:(方形)V=( B+KH+2C)(L+KH+2C)H+K2H3/3
(圆形)V=πH/3[(R+C)2+(R+C)(R+C+KH)+(R+C+KH)2]
8. 回填土及弃土工程量:
(1) 地槽坑回填土工程量为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砖、石、砼或钢筋砼构件及基础、垫层工程量。
(2) 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面积乘室内填土厚度。即设计室内外高差减地坪的垫层及面层厚
度之和。底层为架空层时,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面积乘设计规定的室内填土厚度。
(3) 弃土工程量为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回填土工程量。
9. 桩承台基础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头外露部分体积。
10. 湿土排水工程量同湿土工程量。
11. 井点排水工程量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按延长米计算。以60米为一套,不足60米按一套计算,以此类推。井点排水台班使用日历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的基础工期另增加30日历天计算。
(二) 机械土方
1. 因场地狭小,无堆土地点,挖出的土方是否全部运出,待回填时再运回;或只运出填后的余土,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
2. 余土或取土的工程量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运土:余土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取土运输体积=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系指挖土少于回填土)
注: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产生的余土或取土应另行计算。
3. 场地原土碾压面积按图示碾压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乘以系数1.1 。
4. 机械上下工作面的工程量,并入挖土总工程量内计算。
5. 机械运土的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推土机推土按推土重心至弃土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
(2) 铲运机铲土重心至卸土重心加转向距离45米计算。
(3) 自卸汽车运土按挖方重心至弃土重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
(三) 石方
1. 一般开挖,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 槽坑开挖,按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厚度:软石、此坚石20厘米;普坚石、特坚石15厘米。
3. 机械明挖出碴运距的计算方法与机械运土运距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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