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汕头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
8月26日下午,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口岸局和港口管理局联合举行的《关于扶持汕头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宣贯会在市港口管理局召开。由市港口管理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全市30多家码头运营企业、航运公司、船舶代理公司、拖车公司等进行政策宣讲,面对面为企业答疑解惑。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扶持汕头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我市推进“头号工程”——加快港口建设的具体措施之一。根据《若干意见》,从现在起连续3年,市政府每年拿出2000万元真金白银补贴集装箱运输有关企业,采取多项措施引导集装箱货源向汕头港聚集,扩大集装箱运输业务,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促进汕头港广澳港区集装箱吞吐量增长。将对新增的国际近洋集装箱班轮航线(港、澳、台航线除外)运营满一周年且一年内挂靠36航次以上的航线营运商,每条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年度奖励总金额为200万元;对新增的国际远洋集装箱班轮航线运营满一周年且一年内挂靠36航次以上的航线营运商,每条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每年度奖励总金额为300万元;对在汕头港装卸中转集装箱的码头经营企业,每中转标准箱给予不超过50元的奖励,每季度奖励总金额为125万元;对拖运集装箱到广澳港区装卸的拖车公司,每季度自然重箱运输量前10名拖车公司,按每自然重箱不超过300元的奖励,每季度奖励总金额为250万元。
《若干意见》的实施将有效挖掘现有码头潜力,吸引腹地集装箱货源通过汕头港进出口或中转,提高汕头港对腹地集装箱吸引力。《若干意见》中对新增近洋、远洋集装箱班轮航线(港澳台航线除外)、中转箱的奖励适用全港,目的是鼓励航运企业在汕头港开设集装箱运输航线;对拖车给予适当补贴只针对广澳港区,只要在广澳港区运营集装箱码头,同样可以享受扶持政策,主要是缩小腹地货物到广澳港区与珠池港区拖车成本的差距,同时吸引潮阳、潮南等非传统货物腹地货源,争取在保持目前珠池港区发展规模的基础上,增强广澳港区对集装箱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同时,鼓励我市拖车公司做大做强、在广澳港区设场经营,减少大型货车对市区的交通压力。
除召开宣贯会外,市港口管理局还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将意见的具体内容和相关奖励申请表格分发到各相关企业,让所有集装箱运营企业充分了解意见条款,充分享受措施“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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