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重金扶持港口集装箱运输 连续三年共6千万
加快港口建设发展,是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头号工程”,近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扶持汕头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市将连续三年,每年安排市财政资金2000万元,鼓励和扶持港航企业在我市扩大集装箱运输业务,促进汕头港集装箱吞吐量增长。
集装箱吞吐量是衡量一个港口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也是一个城市和地区制定港口发展目标的重要依据。汕头港作为国家确立的“一带一路”25个主要港口之一,在“十二五”期间,集装箱吞吐总体保持增长势头,但增幅却有所下滑,因此,如何引导扶持集装箱货源向汕头港聚集,进一步提升港口增长动力和发展后劲,就成为汕头港加快发展的重中之重。
按照新出台的扶持措施,汕头港对新增的国际近洋、国际远洋和相关经营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其中,国际近洋集装箱班轮航线运营满一周年且一年内挂靠36航次以上的航线营运商,每条航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每年度奖励总金额为200万元;对新增的国际远洋集装箱班轮航线运营满一周年且一年内挂靠36航次以上的航线营运商,每条航线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每年度奖励总金额为300万元;对码头经营企业每中转标准箱给予不超过50元的奖励,每季度奖励总金额为125万元;同时每一季度还拿出最高金额为250万元的资金,奖励运输量前10名的拖运公司。
新的扶持措施还明确了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核程序和监督管理,市港口、交通、口岸等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奖励金。在扶持集装箱运输发展的基础上,我市还正抓紧研究汕头港整体发展的政策措施,拓宽外贸进出通道,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更好地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