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草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草袋 900*700mm。全年预计用量35万条,2016年预计采购量75万元。
使用功能: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交货地点:厂属各相关单位。
项目进展情况:供货期:合同生效后35天之内。其他:根据需要设置1个标包,通过框架协议招标选定2家中标供应商 ,各相关单位如有本项目需求时,从此2家中标供应商中选取并在计划提报时推荐。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投标人须是本项目采购内容的生产商或贸易商;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3.4营业范围有本项目相关内容,且有相关供货业绩;3.5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近二个月内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显示有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05-18 09: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05-24 17:00:00.0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24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到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23号丰泰大厦8D,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换。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卖,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06-07 09:00:00.0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石油城长庆生产指挥中心1楼第3会议室(详见现场指示牌)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缴纳。5.4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基本账户转出)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 “GXTC-1657436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六. 开标
招标人: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06-07 09:00:00.0 开标地点: 宁夏银川石油城长庆生产指挥中心1楼第3会议室(详见现场指示牌)
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23号丰泰大厦8层D室 邮编: 710067
联系人: 张炳忠
电话: 0951-6936014 传真: 029-85239977
电子邮件: gxzbsxcq3@163.com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西安含光路支行
账户名: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账号: 7252 2101 8260 0132 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