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草袋子一批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2016-0138538-CQYT-0005131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种类及规模: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草袋子一批采购项目,采购草袋子主要用于防洪防汛,预计采购草袋子140万条,预计采购金额319.2万元,采购量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使用功能: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2.3、交货期:2016年6月25日至2017年6月25日,本次招标货物分批次供货,每批次在招标人提出采购计划10天内完成货物配送。 2.4、送货地点:河南乡料场、南区、北区 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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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2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3近两年至少有一项类似本项目服务业绩(以合同和对应的结算单据或发票为证明依据,近两年指2014年至截止投标日); 3.4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并有检察院近二个月内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且告知函显示近三年无犯罪行贿记录。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05-20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05-26 1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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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 5月26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到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23号丰泰大厦8层D户,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请自带优盘拷贝电子版)。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卖,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06-13 09:30:00.0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13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凤城四路长庆宾馆(详见现场指示牌)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六. 开标 | |||||||||||||||||||||||||||||
招标人:长庆油田第一采气厂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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