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侦监科采取多项措施,全面规范司法行为
近日,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以“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明确办案人员责任,切实提高侦查监督工作质量,根据《广西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不规范司法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全面规范司法行为。
一是规范办案流程。在办案期限内及时办理完案件,并将批准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及时通知本院案管和监所部门;对于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要与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文书相一致;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反馈批捕案件和不批捕案件的执行情况。
二是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对于办案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制作,并且按照文书的使用要求完整规范的填写和用印,对各个办案环节涉及的法律文书做到不缺漏,对法律文书中涉及的法律条款和理由准确适用和说明,对于外来的法律文书做到随案扫描入卷。
三是规范当事人权利保护。及时告知涉案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对于听取的意见完整的记录在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做到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场,对于符合封存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时封存犯罪记录。
四是规范办案审批程序。办案人员严格按照高检院统一保密规定由本人使用密钥登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文书审批工作,做到密钥专人专用,对于需要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检察长审批的事项,承办人及时根据审批流程提交报送审批,确保审批事项按照审批权限及时处理。
五是规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立足检察职能,切实规范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确保规范、有效履行监督职能。重点围绕羁押必要性和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发现公安机关违法侦查的行为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要求公安机关书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