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集装箱运输分会(2016)第009号
各口岸集装箱运输、堆场协会、秘书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各口岸由于长期以来船公司以及船舶代理公司形成不成文的规定,一直在向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收取改签费、放箱费、打单费、封箱费、预录费等。个别口岸船公司以及船舶代理公司直接向国际集装箱(含国内集装箱)运输企业收取放箱押金,从而造成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普遍亏损,也直接影响到外贸进出口货物的增长。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集装箱运输分会经各口岸全体会长、秘书长专题会议研究后决定:
从2016年发文即日起所有船公司以及船舶代理公司停止改签费、放箱费、打单费、封箱费、预录费等费用向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及个人收取。
从2016年发文即日起所有船公司在60 天内退还国际集装箱(含国内集装箱)运输企业以及集装箱中介企业和个人在船公司的所有放箱押金以及所产生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历年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标准)。
从2016年7月1日起所有船公司以及船舶代理公司与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直接签定集装箱放箱协议(示范合同文本),明确权利与义务、明确集装箱灭失责任、明确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