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G20·创建平安线”,铁路安全常识你我知
浙江省境内350公里的沪杭高铁于2010年10月26日开通运行。在享受高速铁路给我们带来出行更方便、更快捷、更实惠的同时,更要关注高速铁路的安全。高速铁路列车速度快,普通列车的速度也是相当快,因此无论是高铁,还是普通列车,在铁路周边生活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避免给铁路运输和我们自身人身安全带来严重的后果,为此,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以下“严禁”,共同努力创建平安铁路线,共同护航G20峰会:
严禁一:严禁破坏、攀爬、钻越铁路防护栅栏、防护围墙,严禁进入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网内行走、逗留、玩耍。
速度快是动车组列车的一大特点,动车组列车以250公里时速运行时,每秒达到70米,以350公里时速运行时,每秒达到97米。另外火车经过时,会掀起8-10级斡旋大风,行人如果在铁路边2-3米的范围内都极有可能被风吹倒吸入车轮。因此,在攀爬进入护网万万不可。
严禁二、严禁在铁路上置放障碍物。
众所周知火车是在两根平行的钢轨上行驶,列车的向心力是保证列车运行的速度和平稳的关键要素之一。因此,两根钢轨间的轨面、轨距经科学、严密的施工不得有丝毫的误差以保证列车的向心力的稳定。根据科学实验,当列车运行时速到127公里时,任何外力的作用都会使列车的向心力参数发生变化,在同等的作用下速度越快,向心力变化越大。所以,不要说在轨面上置放石子、金属、木块等,就是一只猫、一条狗被车轮碾压都会危及列车的安全,严重的将造成列车脱轨、颠覆,车毁人亡,后果不堪设想。0.5公斤的障碍物就可以产生500公斤以上的撞击力,导致列车瞬间颠覆。
严禁三、严禁击打列车。
我们可能听过一只鸟造成一架飞机坠毁的故事。动车组列车外壳也是由合金材料制作,列车高速运行时,与飞机一样,任何物体的撞击都会造成列车壳体、玻璃破损,不仅对机车司机、列车乘务员、车内旅客人身安全构成威胁,而且对安装在列车车体内的电线、电气设备、精密仪器等造成破坏,可能使列车操控失灵。所以,向列车抛击弹珠、石头、砖块、垃圾物等是对他人生命安全极为不负责的危险行为。
严禁四、严禁拆盗、损毁或移动铁路设施、设备、安全标志。
严禁私拉民用电线横越铁路上空。在铁路车站、线路、列车车辆上有许多行车设施、设备,这些设施、设备由成千上万个零部件组成,每个零部件都有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是保证设施、设备性能良好,列车运行安全的基础。比如钢轨是用螺丝、扣件固定在枕木上的,每根枕木的科学分布,使一条钢轨在每个螺丝、扣件上受力均等才会牢固,如果拆盗、损毁或移动了一个铁路电力设施,列车将失去动力;拆盗、损毁铁路通讯设施,指挥系统瘫痪,列车将失去“耳朵”;拆盗、损毁铁路信号设施,列车将失去“眼睛”,后果十分可怕。铁路行车设施、设备一个零部件的缺失,就存在一个安全隐患。
严禁五、禁止非法出售或收购铁路器材。
铁路器材的完好无缺是列车安全开行的保证,大到铁轨,小到一颗螺丝钉,一颗螺帽,都有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是保证设施、设备性能良好,列车运行安全的基础。《铁路法》规定不能私自出售铁路器材,各废品收购站也都不能收购铁路器材,一旦查获有此行为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严禁六、严禁在电气化铁路实施的行为。
动车组列车是以电气化铁路强大的电力为动力,电力接触网及附属部件,通常都带有27000伏的高压电,是民用电电压的几千倍。所以要遵守电气化铁路的相关安全规定:
1、禁止在高速公路立交桥以及隧道两端的平台上玩耍、逗留,更不准向下倒水和乱扔杂物。
2、未经允许严禁在电气化铁路附近施工,不得在高速铁路两旁砍树,不得过于靠近接触网灭火,不准高举工具通过接触网。在电气化铁路附近施工,冲洗车辆时,保持水流与接触网带电部分有2米以上距离,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3、天桥、跨线桥等跨越铁路接触网的地方,距离带电部分较近,容易发生触电事故,为了确保人身安全,行人通过这种天桥或跨线桥时,严禁用竹竿、棍棒、铁线等非绝缘物件穿捅安全栅网,因为直接或间接与接触网带点部分接触都十分危险。
4、禁止直接或间接(如通过导线、绳索、水流等物)接触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包括支柱、支撑结构极其金属结构),不得进入接触网周围2米以内的危险区,不得攀登接触网的线杆、铁塔或者在其旁逗留。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气化铁路线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垫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围200米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燃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库存。
6、严禁在高速铁路电力铁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放风筝、气球;严禁攀爬桥梁、在桥梁下违章搭建和在桥墩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严禁在接触网支柱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严禁在支柱、拉线周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严禁碰触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以及其他破坏铁路电力线路设施。
一旦有发生破坏铁路安全的行为,将会受到处罚,我所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