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罐体藏入集装箱内运输 涉案企业面临高额罚款
为逃避检查,将危化品罐体装入集装箱内,并将车上及罐体上的危险标识去掉,且超载高达3吨,11日晚,东营高速交警查获一违法运输车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案企业将面临至少10万元的罚款。
4月11日晚22时20分许,东营高速交警支队一中队民警在垦利北站执勤时对一辆集装箱货车例行检查。面对民警的询问,起初驾驶员声称集装箱货柜中装载的是已签封的货品,发往青岛港,不能开封检查。但细心的民警发现驾驶员神色异常,便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经查,道路运输证上记载的经营范围居然是危险货物运输!随后,民警要求驾驶员打开集装箱进行检查,开箱后发现集装箱内竟然隐藏了一个大铁罐,此时司机面如白纸,再无从辩驳。
经查,该车系唐山某运输公司车辆,长期运载危险化学品,为逃避民警检查,车主把危化品罐体装在了集装箱内,并将车上以及运输罐上所有的危险标识去掉。此次车内装载了精四氯化钛,且超载3吨。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19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该车存在危险品超载情况,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与违反限行规定同等处罚。因此,此次涉案企业将面临至少10万元的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