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把关 守护安全 南沙海事处查获多起船载集装箱运输摩托车未申报案件
2016年4月5日、7日,南沙海事处港区办事处接连查获4票(共计24TEU)船载集装箱运输摩托车未申报案件。
4月5日,港区办事处执法人员通过对港口建设费电子舱单数据的人工筛查,发现“马士基XX”轮拟出口装载2票货物名为“摩托车”的疑似危险货物。执法人员随即启动应急响应,通知码头控箱部门暂勿安排装船作业,同时要求代理提交货物报关单、详细清单及货物产品技术说明书,并下达开箱检查通知书。次日,执法人员对目标箱实施了开箱查验,发现这些名为“摩托车”的货物实为拆散的全套摩托车零件,其中包括了危险货物“蓄电池”,有的是已注入了电池液的蓄电池(8类危险货物,UNNo.2794),有的蓄电池壳体中并未注入电池液,电池液用另外的容器盛放(8类危险货物,UNNo.2796)。港区办事处在对该案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同时,立刻向政务大厅窗口人员发出了严查名为“摩托车”货物的检查要求。随后在4月7日再次查获2票类似案件,涉案集装箱达到24TEU。
这几宗案件都是本地出口运往国外的,而且都是将摩托车整车化整为零进行运输,数量较多、频次较高、性质高度类似。针对这种不同寻常的情况,港区办事处一边向上级海事部门汇报,一边查询国际公约与相关技术要求,同时着手组织辖区码头、船代、报关公司等相关单位与人员召开座谈会,对申报要求进行宣贯,确保危险货物的依法依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