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手中的烟草证,并不是只有卖烟!
当你在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后,销售卷烟的过程中你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你手中和家中的烟草证,可以做什么,又不可以做什么呢?今天就跟小编一起看一看,学一学,学法普法,明哲保身。
1、《烟草专卖许可证》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问:家母于近期过世,作为直系亲属可不可以继承烟草专卖许可证继续经营?
✎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您作为直系亲属需要继续从事卷烟经营活动的,必须在依法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之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业务。
2、想开一个雪茄烟专营店需要烟草公司的审批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问:想开一个雪茄烟专营店需要烟草公司的审批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所以雪茄烟属于烟草专卖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十四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即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要求。
3.帮他人异地运回近百条烟构成无证运输?
✍问:我是一名个体养殖户,中秋节放假这几天,我到外地走亲戚,村里一家商店的老板听说后让我帮他捎点烟,我就每一种都买了些,总共80条,放到了车上。但当我开车回来走到村口时,被云南昭通烟草专卖局查扣了,说我无证运输卷烟。我想问一下,这算无证运输卷烟吗?应该怎么处罚?
✎答:《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您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明显违反了以上规定,属违法行为。
对于无证运输卷烟行为,依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为:
(一)第二十九条: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4、离我的店不足50米处将新建小学,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会被撤销吗?
✍问:我从事卷烟零售业务多年。近日,我从市城建规划局得知,距离我的店不足50米处将会建立一所小学。我记得当初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曾被告知中、小学周围是不予发放许可证的,但我的许可证办理在前,小学建立在后,我想问一下: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会被撤销吗?
✎答:首先我们要弄清楚行政许可行为中撤销和撤回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撤销一般是指因发证机关的过错造成错误发放许可证或因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过错取得许可证,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导致许可证被撤销。而行政许可撤回是指行政主体做出行政许可行为后,发现该行为不当,便依职权收回该许可行为。行政许可撤销的前提是该行为是违法的,而行政许可撤回的前提是该行为是合法的,只是后来因为客观原因导致许可行为需要发生变化。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撤销的法律情形。关于许可证的撤回,办法中第五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孙先生当初申请办理许可证时,其经营场所附近没有中、小学,不存在不予发放许可证的情形。但一旦其经营场所附近的小学建立,则当时予以发放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即使其许可证办理在前、小学建立在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充分调研认证之后,可以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撤回孙先生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所以,孙先生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可能被撤回,而不是撤销。
5、一次性销售60条卷烟,这样卖烟违法吗?
✍问:请问好朋友下周办理婚事,需在我的烟酒店购买60条卷烟,这样卖烟违法吗?我可以卖给他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6.对于烟草专卖局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问:我是一名卷烟零售户,对于烟草专卖局前两天对我家店铺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学校门口是否可以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问:我想在实验学校门口开家烟酒店,周围也没有几家烟酒店,流动人口也比较多,所以我想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请问可以吗?
✎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您的情况属于第二项,因此您不能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8、离婚后能继续使用前夫的零售许可证吗?
✍问:我现在经营烟酒店,以前只图方便就以丈夫的名字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今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商定其烟酒店归我所有。请问我能继续使用前夫的零售许可证吗?可以吗?会影响正常订货吗?
✎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9、连锁经营的分店也需要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问:我们是连锁经营超市,超市总店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请问现在想在分店从事卷烟零售业务还需要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吗?
✎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因此,虽然总店已经申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这只是代表总店有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资格,如果其他连锁店想经营卷烟,必须自行到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所需提交的材料有:(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以上材料后,会派人进行实地核查,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同时对您的经营场所、资金等条件进行审核,最后对您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答复。
10、是否可以在市场上回收订购不到的卷烟?
✍问:我因一些卷烟订购不到,可以从市场上回收卷烟吗?
✎答: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因此,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不得代卖、收购、寄售卷烟。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11、将经营的烟酒店转让,可以连同烟草专卖许可证一起转吗?
✍问:由于没有时间打理店铺,打算从下月开始将位于麻园路的烟酒店转让,对方提出要将烟草专卖许可证一起转让给他,请问可以吗?
✎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因此,您可以建议他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准予许可后,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方能从事卷烟零售业务。
12、超市是否可以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卷烟?
✍问:前段时间,我超市购买了两台自动售货机,也按照相关规定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觉得自动售货机方便,想请问是否可以用它销售卷烟?
✎答:您好,这是不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同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而自动售货机不能辨别卷烟购买的主体,不利于对未成年人保护。此外,当前围绕“卷烟上水平”,不断提高零售终端水平,需要零售户对卷烟进行扫码销售,发挥现代卷烟零售终端的六大功能,而自动售货机不能实现此功能。
13、卷烟不够卖,自己是否能从其他零售户那儿调剂?
✍问:近期,由于我店铺附近有一个新工地开工,大量的工人涌进,造成我店的某一品牌卷烟严重断货,但每次订货又只能是固定的很少量,不能满需求,于是我想从另一零售户那调剂些来,请问这允许吗?
✎答:您好,这是不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另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章第六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零售户随意调剂卷烟,严重的甚至可能会被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因此,这实质上是一种串码行为,而烟草公司实行“打码到户,一户一码”,如任串码、乱码泛滥,势必造成渠道混乱,必然会破坏正常的卷烟流通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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