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货运发票开具错误怎么处理?
问: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规定:三、货运专票开具问题(一)一般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后,因开票有误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货运专票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直接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运专票。开具红字货运专票时应将对应的蓝字发票代码、号码打印在发票备注栏中。
1.实际受票方拒收或者承运人尚未将货运专票交付实际受票方。
2.发票联次齐全,实际受票方未认证发票。
除上述情形外,一般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流程开具红字货运专票,并将《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编号打印在发票备注栏中,不需打印对应的蓝字发票代码、号码。
(二)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货运专票“运输货物信息”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