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公告
为做好我镇2015年秋季稻草综禁工作,就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坚决执行国家政策,实行“全面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鼓励农机合作社组织、种田大户、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购置草帘、草绳等稻草加工机械。
二、拥有大型收割机具的合作组织和农机户应主动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协议书,并按“规范”要求实施作业。
三、对离田地块、种植户应主动与村委会签订稻草离田承诺书并交纳离田保证金。
四、对还田地块收割机必须安装并开启有效粉切碎抛撒装置,否则严禁下田作业,违者除罚款外,执法部门还将按相关规定扣留其机械。
五、在稻草禁烧期间,凡露天焚烧稻草、垃圾和其它杂物的,一经发现,将处以2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六、严禁将稻草、废弃杂物抛置沟、渠、路旁、水体内污染环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七、稻草禁烧期间,镇综禁执法队伍将采取全方位、立体式巡查,以保证无露天焚烧稻草及杂物垃圾、保证沟渠排灌畅通、保证道路无打谷晒场现象,请广大农户配合和支持综禁执法队的巡查和处罚工作。
百禄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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