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秋季稻草禁烧与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费县2015年秋季稻草禁烧与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
为巩固夏季稻草禁烧与利用成果,做好秋季稻草禁烧与利用工作,夺取全年稻草禁烧与利用工作胜利,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稻草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4〕47号)和《2015年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生态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秋季稻草禁烧与利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县秋季稻草资源丰富,主要农作物包括玉米26万亩,花生26万亩,水稻1万亩,地瓜10万亩,大豆2万亩,其它杂粮3万亩。秋季我县稻草禁烧与利用工作,将继续建立完善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控制稻草禁烧责任体系,签订稻草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惩“第一把火”。在大力推进农作物稻草粉碎机械化还田作肥料、栽培食用菌做基料、加工转化成清洁能源做燃料等综合利用的同时,重点搞好玉米稻草青贮氨化利用,扶持、引导全市规模化奶牛、肉牛、肉羊等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农作物稻草标准化青贮氨化池,大力开展稻草青贮氨化,通过青贮氨化做饲料、过腹还田做肥料,实现稻草多次增值、变废为宝。全县稻草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
二、工作步骤
2015年秋季稻草禁烧与利用工作,从9月10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与综合利用、考核总结巩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0日至9月25日)。各乡镇(街道)迅速召开秋季稻草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广泛深入动员,全面部署安排。建立健全组织网络体系,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各项措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强化舆论引导,形成强大的禁烧高压态势,营造浓厚的综合利用氛围。
(二)全面禁烧与综合利用阶段(9月26日至11月20日)。完善禁烧组织网络,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层层派出工作组、巡查组和督查组,实行不间断巡查、督查;县级巡查组要严格落实包片督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坚持领导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组建巡查队昼夜巡查,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稻草收储和清运工作,及时收储和清理田间稻草,处置因焚烧稻草而引发的突发事件。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等行为,确保辖区内“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同时,积极开展稻草综合利用技术应用,大力推进玉米机收、稻草机械化还田和稻草青贮氨化,全面推广稻草生产食用菌、稻草气化、稻草固化、稻草沼气、稻草堆肥、密度板生产、草编织、稻草工业原料等综合利用项目。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21日至明年3月20日)。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秋季和全年稻草禁烧与利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稻草禁烧与利用工作进行总结;保持常态巡查及应急处置力量,维护全面禁烧阶段工作成果,确保今年及明年春季稻草禁烧与利用工作成效得到巩固提升。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在县政府和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生态治理稻草禁烧与利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执法,注重协调配合,统筹各方力量,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三秋”期间县里将继续派出稻草禁烧和利用工作督导组,深入基层检查督导各地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禁烧与利用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农业、环保、林业、农机、畜牧、财政、公安等部门,在县政府和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按照分工,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秋季稻草禁烧与利用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在认真总结夏季稻草禁烧与利用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工作职责,不断完善和强化工作组织机构,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导责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秋季不发生焚烧稻草现象。
(二)落实补贴政策,切实搞好稻草综合利用。
农业、畜牧和农机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摸清主要秋收作物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根据我县秋季农作物种植结构和综合利用途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抓住水稻短茬收割、玉米稻草青贮氨化、玉米机收、稻草粉碎深耕还田、集中收储转运、资金补贴和综合利用等关键环节,全力组织好玉米机收+稻草机械粉碎还田和青贮氨化工作。县和乡镇(街道)要不断加大对稻草利用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并用足用活上级强农惠农、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有关政策,加大对购置玉米联合收割机、稻草粉碎还田机和打捆机械的政策扶持,通过兑现市政府确定的对符合条件开展机械还田的农机合作社每亩给予25元补助(市补助15元,县区配套10元),实施好玉米联合收割+稻草切碎还田一体式“联收联耕”作业。搞好玉米稻草青贮氨化是扩大稻草利用、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根据年初的工作计划,及早落实工作措施,筹措好配套资金,鼓励扶持养殖企业和养殖大户建设青贮氨化池,引导养殖企业与农户签订稻草利用合同,通过稻草青贮氨化实现饲料化高效利用。各乡镇(街道)都要根据需要建设一批稻草收储转运场所,确保实现稻草“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处置),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确保离田稻草全部得到妥善安置。要认真总结夏季稻草利用的成功经验,通过实施好国家、省有关现代生态农业建设项目和落实好市、县鼓励稻草利用的扶持、补贴政策,大力开展稻草生物质发电、稻草固化、稻草热解气化等清洁能源化利用,积极组织实施稻草养殖食用菌、菜果茶园生物反应堆等稻草基料化利用,支持农民稻草青贮氨化、家畜养殖、发展生物有机肥,引导稻区群众打苫子、织草绳,发展传统草编产业,以市场手段消化稻草,多种途径转化稻草。通过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拓宽稻草综合利用渠道,减轻禁烧阻力和压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秋季稻草禁烧工作继续实行年初禁烧方案确定的县直部门分片包县区督查制度。县农业、环保、农机、畜牧、公安部门在重点禁烧时段,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进行不间断督查。继续实行领导包点制度、督查巡查制度、保证金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实行联防联控,实施禁烧责任网格化管理,确保田块禁烧责任逐级落实到人。要加大对焚烧稻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第一把火”追查制度和“黑斑”倒查制度,确保全面实现我县秋季和全年稻草禁烧目标。要加强信息通报,搞好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考核奖惩,促进长效机制建立。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扎实推动工作开展,全面完成稻草禁烧与利用目标任务,县里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稻草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沂市2015年度稻草禁烧与利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稻草禁烧与利用目标责任书》有关规定,严格对乡镇(街道)秋季及全年稻草禁烧与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奖惩,以进一步促进全县稻草禁烧与利用工作各项制度的建立和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
一是实行县财政奖补政策。县财政支持大气污染治理稻草禁烧与利用工作,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稻草机械还田、稻草青贮氨化、稻草清洁能源化等稻草利用项目,并对全县稻草禁烧和利用工作先进乡镇、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和补助。年底禁烧工作结束后,经县大气治理稻草禁烧与利用工作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对全面实现禁烧目标的乡镇(街道),县政府将给予一定奖励;未实现全面禁烧目标的,政府将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处罚。
二是严罚第一把火,谁烧罚谁,烧谁罚谁。因管控工作不到位,在“三秋”期间,被确定并通报为全市第一把火的乡镇(街道),县政府在该乡镇(街道)召开三级干部参加的反面典型现场会,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在现场会上和新闻媒体上公开检讨,并对乡镇、村负责同志严肃追究责任。
- 上一篇:稻草资源的升值之旅
- 下一篇:开展稻草综合利用 实行稻草露天禁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