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草支垫装载加固材料阻燃暂行规定
一、明确北京局管内目前须采取阻燃措施的草质装载加固材料范围如下:
2.用于卧装卷钢配合钢挡槽使用的稻草掩挡。
3.新研制的条形玉米稻草支垫。
二、草质装载加固的阻燃性能是其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京铁货[2006]270号”文件规定,由北京京铁装卸有限公司负责质量抽查,并纳入其质量监管范围。
三、根据铁道部运输局印发的《铁路专用草质装载加固材料阻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北京局《凹形草支垫及稻草掩挡阻燃措施暂行办法》(京铁货[2008]456号)修改如下:
1.第十条原文修改为:“阻燃有效期应不低于30天,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保证运输全过程阻燃措施不失效”。
2.第十二条原文取消,按照《铁路专用草质装载加固材料阻燃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办理。
铁道部运输局原文转发如下:
《铁路专用草质装载加固材料阻燃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强化铁路专用草质装载加固材料阻燃工作,确保运输安全铁道部运输局组织制定了《铁路专用草质装载加固材料阻燃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铁路专用草质装载加固材料阻燃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防止铁路专用凹形草支垫(含稻草、稻草、玉米稻草)及稻草掩挡(以下简称草质装载加固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因外来火源引起燃烧导致失效,保证运输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草质装载加固材料的阻燃性能是其产品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装车使用的草质装载加固材料均应采取阻燃措施(货车苫盖篷布时除外)。
第三条
草质装载加固材料的阻燃处理系指在其表面喷洒阻燃剂。除草质装载加固材料与车地板、货物的接触面不喷洒外,其他各表面应均匀喷洒。喷洒前后应能视觉区分。
第四条
草质装载加固材料生产制作单位选用的阻燃剂应符合国家对人体和环境影响的有关规定,喷洒后不腐蚀和污染货物、车辆,不降低草质装载加固材料的使用性能。
第五条
阻燃有效期应不低于30天,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保证运输全过程阻燃措施不失效。
第六条
阻燃剂在首次使用前,应进行阻燃效果试验,具体要求如下:
1.按阻燃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配兑后,将其均匀地喷洒在草质装载加固材料的表面,并晾(烘)干。
2.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试验:
方法一:对草质装载加固材料喷洒表面使用明火点烧3分钟,撤离火源后2秒钟内火苗自然熄灭。
方法二:从草质装载加固材料喷洒表面捆扎线间任意取2根不小于200mm长的稻草(含稻草、玉米稻草),点燃酒精灯或其他火源,其火焰的总高度始终控制在20mm,将稻草垂直于火焰之中10mm,燃烧10秒钟后缓慢离火,稻草的残燃时间小于5秒钟。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阻燃剂不得使用。
第七条
已喷洒阻燃剂的草质装载加固材料应防雨储存。
第八条
有关铁路局、装车站和装车单位要不断完善草质装载加固材料阻燃技术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在用的草质装载加固材料阻燃措施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保证运用质量。
第九条
凡未采取阻燃措施的草质装载加固材料,一律视为质量不合格。
第十条
新研制的各类草质装载加固材料必须采取阻燃措施。对阻燃措施不完善的试运或定型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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