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役天然气管道保护草袋规范
8 水域穿越
8.1 一般规定
8.1.1 运营期间由于洪水冲刷或河道疏浚导致的造成水域穿越管道埋深不足、露管,管道企业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8.1.2 管道企业应对水域穿越埋深不足、露管管段,采取稳管、沉管和换管三种方式防护。
8.1.3 管道企业宜对管道防腐层进行完整性检测,对具备修补条件的防腐层破损点应进行修补,不能修补的应增加阴极保护措施。
8.2 技术方案
8.2.1 稳管
a) 可采用多种防护措施组合,如修筑防冲墙+设置过水面方式、稳管桩+套管、稳管桩+石笼顶铺方式和稳管桩+防冲墙+石笼顶铺方式+过水面方式。
b) 对于开挖穿越埋深不足的管道,宜设置防冲墙及护底措施。
8.1.2 沉管
a) 沉管应进行专项设计,沉管作业时管线宜降压运行。
b) 沉管是以管道自身的弹性自由弯曲为基础,将管道标高降低,按照 SY/T 0330相关要求执行。
c) 沉管后穿越段管道的埋深宜符合表3的规定。
d) 在沉降管段底部沿管道轴向设置支墩,支墩应便于沉管操作。
e) 若沉管段管道存在弯管应对其进行特殊保护,避免弯管受扭矩。
f) 应确定管道的准确位置及标高。
g) 应对管道进行应力分析计算,在计算过程中需考虑管道由于压力、温度、自身重力、弯曲、拉伸等因素。可根据SY/T 0330中相关公式进行分析计算,也可采用公认的应力分析软件进行分析计算。
h) 最小管沟长度是在不超过沉降管道轴向应力极限的条件下沉降管段的最小轴向距离。它是以弹性自由理论为基础,把管道简化为两端固定、荷载均匀的单跨梁来进行分析计算的。
8.2.3 换管
a) 换管应进行专项设计。
a) 采取换管方式进行防护处理后,穿越段管道应按GB 50251、GB 50423的有关规定对管道焊口进行检测,埋深应符合表3的规定。
c) 可采用不停输封堵工艺和停输封堵工艺两种方式,宜采用不停输封堵工艺进行换管。
8.2.4 岸坡构筑物损毁修复
对岸坡构筑物的损毁情况,宜进行原状修护;或根据河流特征、水流性质、地形、地质等因素,结合管道敷设条件,参照第9章选用其他适宜的岸坡构筑物方式。
8.3 施工技术要求
8.3.1 实施稳管、沉管、换管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8.3.2 稳管
a) 施工时应对管道采取保护措施,严禁损伤管道。
b) 进行稳管施工时,应在专人的监护下作业。
c) 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适宜的稳管、护岸等水工保护措施。水工保护措施见第9章。
8.3.3 沉管
a) 施工前应对需沉管的管道的埋深、位置进行仔细复核,复核单位长度管道下降深度,确定出整个沉管段的起点及终点。
b) 在对暴露管道实施沉降前,应对管道压重。
c) 管沟开挖前,必须将管道上的压重袋/块全部移到支墩上面以减小管道附加应力,并用厚度为8mm的橡胶板将管道进行整体包覆,以防止在施工过程中防腐层受损。为便于下沉操作,支墩两侧管沟底宽一般不小于管道外径+2m。
d) 管道沉降采用大开挖结合导链或吊装设备的沉降工艺。在沉降管段时,根据弹敷曲线与支墩标高差,各支墩按等比例同时降低标高。每次降低高度不超过0.2m。完成一个阶段的沉降后复测标高。为防止支墩垮塌造成管道剧烈沉降,建议沉降段中部间隔15m设置铰链或吊装设备保护管道,保证管段均匀沉降。沉管期间增加抽水台班,防止漂管。
e) 管沟回填前应先清除管沟内塌方、石块、硬土块等,混凝土浇筑段和卵石灌浆段管底应采用草袋间隔铺垫0.3m超挖厚度。复测管沟深度,符合要求后进行适宜的稳管措施,最后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管沟回填。
8.3.4 换管
a) 根据换管位置,确定施工位置及开挖面积,开挖作业坑时,应采用人工开挖,并在专人的监护下作业。
e) 开挖后应对管道椭圆度、壁厚等参数进行测量,确保满足封堵作业的要求,若开挖点不能满足封堵作业要求应在附近位置另外选择作业点。
c) 管道的施工应符合GB/T 28055、GB 50251、GB 50424等标准要求。
d) 管道施工完成后,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适宜的稳管、护岸等水工保护措施。
9 水工保护
9.1 一般规定
9.1.1 管道企业应根据管道敷设的特点,结合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水文条件等因素,对损毁的水工保护设施采取适宜方式修复,必要时新建水工保护。
9.1.2 常见水工保护类型、材料和适用范围见表4,具体详细做法和施工技术要求,参见附录C。
9.2 技术方案
9.2.1 山区地段:
a) 管道顺坡敷设地段水工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 顺坡段出现露管或局部滑塌时,应依据地质、地形及水文条件,设置护坡和挡土墙措施。
b) 管道顺坡敷设,地表汇水面积大、汇水条件好、坡面径流冲刷明显,应补充设置地表排水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水沟距坡顶边缘距离不宜小于5m。截排水沟的排水应充分利用原始坡面沟道,出水口设置不应对管道、耕地或邻近建(构)筑物形成冲刷破坏。
2) 坡面宜采取防止雨水汇流的措施,如植草,使雨水就地入渗。
c) 管道横坡敷设水工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以浅挖深埋的方式横坡敷设,管沟覆土出现流失时,可在管沟外侧修筑挡土墙进行防护,以保证管顶覆土厚度。
2) 对扫线开挖、削坡形成的土质坡面或风化严重的岩石坡面,在降水渗流的渗透、地表径流及沟道洪水的冲刷作用下容易产生坍塌、滑坡、岩石风化等边坡失稳现象时,可采取护坡或挡土墙工程,以保证边坡的稳定性。对易风化岩石或软质岩层坡面,可采取喷锚工程支护,以稳定坡面。管道横坡敷设时,对于由管沟开挖所诱发的浅表层滑坡、小型岩崩等地质灾害,应及时采取挡墙、砌石护面等水工保护措施。
d) 穿越田坎、地坎地段水工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施工破坏的田坎、地坎应按原结构形式恢复。对于高度0.8m及以上或有特殊要求的田坎、地坎,应根据农田的利用类型和地方要求,选取堡坎措施。
2) 对于一般地区较高的田坎、地坎可依据地质、地形条件,采用挡土墙、护坡或组合形式恢复。位于河流、水沟台地的田坎、地坎的堡坎,还应采取防止堡坎基础淘蚀的措施。
e) 山区河谷地段,水工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线在漫滩及阶地上敷设时,应选用挡土墙或护岸防止侧蚀。
2) 管线顺河床敷设时可采用地下防冲墙结合石笼护底的措施防止河床下切。
f) 坡角θ≤30°的土质边坡,坡面宜采用植草护坡;坡角30°<θ≤45°的土质边坡,宜在坡面修筑截排水措施,或采取柔性护坡,坡脚宜修筑挡土墙。边坡每级高度不宜超过8m。
g) 管道经过坡度大于60°的基岩边坡,坡高小于10m时,可在基岩上开槽将管道嵌入基岩,管沟采用浆砌片石回填,管道外包裹橡胶板保护;坡高大于10m时,管道需增加锚固管卡,管卡间距10m,锚杆进入中风化层不小于0.8m,管沟采用浆砌片石回填,管道外包裹橡胶板保护。
9.2.2 水网地区
a) 管道穿越池塘、水库库区、沼泽、水源地等静水水域时,应依据水域疏浚清淤情况、地质和水文条件等按照GB 50423的规定进行稳管验算,依据验算结果选取稳管措施。
b) 管道穿越水源保护区和水体时,水工保护方案所采用的材料不应对水域造成污染。
c) 管道穿越池塘、水网、沼泽等地基承载力较低的水域时,稳管结构宜采用平衡压袋或混凝土配重块连续稳管方式。
10 管道浅埋保护
10.1 水田段埋深不足段,宜在管顶采取混凝土连续覆盖层或混凝土盖板、覆盖马鞍式压重块对管道进行保护。
10.2 可耕作的旱地段埋深不足,宜在管顶敷设盖板。盖板的制作要求参见图集02J331。管道上方设置加密桩。
10.3 荒地段埋深不足,应地形地貌等具体情况,可采取区域截排水措施,并加密地面标识。
10.4 管道埋深不足的地段,管道企业应制定专项管理方案,如加强巡线的频次、对公众的宣传、换管等。
11 废弃管道的处置
11.1 废弃管道应编制废弃计划,可采取就地废弃和管道移除两种方式进行。
11.2 废弃管道应采用水或氮气作为介质进行清理并置换,并检测合格。
11.3 就地废弃管道穿越公路、铁路宜采用注砂浆或泥浆进行充填处理,并进行封堵。无法进行注浆填充时,可选择充入惰性气体,应进行泄漏检测,并设置永久密封阀门和填充点,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必要时重新打压。
11.4 河堤穿越段废弃管道的处置应符合河道管理部门的要求。
11.5 对其他一般地段就地废弃管道,可采用管帽直接封堵,并在地面间隔一定距离设置废弃管道标识。
11.6 就地废弃不能确保安全的管道应进行管道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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